1、建设单位需要在项目谋划阶段,就应会同设计单位、用地报批单位、环评编制单位等单位勘察现场,梳理环境敏感区,提出环评编制作业书和编制时间计划表。
2、环评报告初稿需要在公路项目工可文本报批稿之前提供给设计单位,以便设计单位将环保措施、环保工程费用等内容纳入工可文本中报批。特别是涉及环境敏感点多并且等级较高的,可能环保措施工程费会比较高。
3、选择技术能力强、具有丰富经验、良好信用的环评编制单位。同时建设单位需要加强与环评编制单位的沟通对接。
4、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作为一项整体建设项目的规划,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进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当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应当根据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予以简化。
5、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6、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资质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取得资质证书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名单,应当予以公布。